有無其他合法繼承人: 公證處會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(例如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都必須到場。若有繼承人願意拋棄繼承權,也必須親自到場辦理,或提出經過公證的「拋棄繼承權聲明書」。 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您不能只根據任何優惠活動而作出投資決定。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